发布日期:2024-11-02 03:29 浏览次数:
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迫实施的,由社会集中于创建基金,对非因本人意愿(请辞)中断低收入而继续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获取物质的制度。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,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,归属于5项社会保险之一(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),今天小编入您详尽讲解武汉市失业保险金发给条件、流程及发给标准。一、武汉失业保险金发给条件办理条件同时不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以发给失业保险金:1、按照规定参与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付剩1年的;2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低收入的;3、已办理失业注册并有打工拒绝的。
栏中:失业人员在发给失业保险金期间,按照规定同时享用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二、武汉失业保险金发给流程办理材料1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(原件和复印件)2、半寸相片一张3、已办理失业注册的《失业证》4、原工作单位中止或者中止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判决的证明材料5、本人银行活期现钞(原件及复印件)办理流程1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,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,并按拒绝获取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证明、参与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。
2、失业人员不应在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,所持本人身份证、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证明、失业注册及打工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。填上《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格》。
3、社保经办机构自法院之日起10日内,对申请者的资格展开审查确认,将审查结果告诉失业人员本人。对合乎发给失业保险条件的,发给《失业保险金派发开户通知单》;对不合乎发给失业保险金条件的,不应解释原因。三、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多少钱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关于提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的通报》(鄂人社放【2018】8号)文件精神,更进一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,失业金标准下调:根据《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》(省政府令其第235号)、《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报)(鄂政发[2017]44号)和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务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[2017]71号),经省人民政府表示同意,要求从从2017年11月1日起,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%提升至85%,全省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分区域提升到1488元/月、1275元/月、1173元/月、1063元/月。
各档标准用于区域范围闻右图: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发布资料整理,明确政策以最后文件继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,明确可工作日咨询武汉市社保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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